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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惠王吞蛭事乾隆丙申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四部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三十七
昔楚惠王食寒菹,得蛭吞之疾致乎。
令尹入问告之故,再拜而贺疾遂愈。
刘向新序纪其事,偶披览之谓近诬。
庖宰食监供厥职,王菹有蛭安逃辜。
是宜问其知与否,若知则遂当行诛。
藉曰弗知偶过耳,笞以蔽罪诛甚夫。
子产济人于溱洧,惠不知政讥子舆
何至一时小不忍,徇人病已轻厥躯。
且以告之令尹矣,仍当威令行其都。
焉救庖宰食监死,言自捍格非通疏。
好行小惠违大义,尽信书不如无书。
按:新序载楚惠王食菹得蛭而吞之腹有疾令尹入问王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谴之而不行其罪乎是法废而威不立非所以使国闻也谴而行其诛乎则庖宰食监皆当死心又不忍也因遂吞之令尹再拜贺曰臣闻天道无亲惟德是辅君有仁德天之所奉也病不为伤是夕蛭出而疾愈吾读是书而知其诬设诚有其事惟当庖宰等是问其有意为之耶诛之不为过其无意而失之耶薄示之惩足矣亦罪不至死也何至轻已徇人强吞蛭以得疾市小惠而昧大义安能托言天道乎既作诗以辨之并识其事如右